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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配套执行的《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水运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2019年第46号、2019年第229号、2020年第137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附件:1.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说明 2.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 3.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4.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报关企业)5.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6.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7.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进出境快件运营人) 8.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水运物流运输企业)9.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公路物流运输企业) 10.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航空物流运输企业)海关总署2021年11月1日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