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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南宁、柳州、桂林、北海、钦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事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广西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16日
广西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积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和准入限制,使企业办证更加便捷高效,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全区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探索经验。
二、试点范围和内容
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范围为:南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东新区)、北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其他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园区可参照本方案开展改革试点。试点期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试点园区按照《广西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事项表》,从园区行政审批实际出发,确定改革事项。超出范围或改变相应改革措施且涉及修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应按程序报批。
三、试点任务
(一)取消一批审批事项。直接取消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等6个事项的审批管理,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二)一批审批事项改为备案。仿制药生物等效性实验审批、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等2个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政府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
(三)一批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20个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广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指引(试行)》的规定,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单位(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人)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单位(人)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单位(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
(四)一批审批事项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切实提升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港口经营许可等38个事项办理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同时,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最大程度压减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
(五)一批审批事项加强准入监管。对电影发行单位(非跨省)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等35个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特定活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同时,要全面加强行业规范建设,制定明确具体的行业经营标准,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进行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培育壮大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规范的引导作用。
试点园区要强化“互联网+”思维,推进市场监管信息互联共享。构建工商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信息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提高协同监管能力。通过应用融合、数据整合、平台关联、系统集成等方式,提升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的应用水平,探索实现试点园区各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息的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全区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提供有益经验。
四、组织实施
(一)认真做好试点准备。各试点园区所在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试点园区认真学习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严格按照《广西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事项表》,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园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于2018年3月底前按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尽快启动实施。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各园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由自治区商事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自治区编办上报中央编办、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备案。
(二)切实抓好试点落实。各试点园区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制定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办法。涉及改革事项的政府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积极支持和指导试点园区逐项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任务,做好相应的衔接工作。试点园区要大力推进改革,尽快制定改革措施办法,及时跟踪反馈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自治区商事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大指导和检查力度,在2018年6月底前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改革试点工作开展督查。
(三)及时总结试点成果。各试点园区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的方式路径,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自治区商事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情况汇总和成果评估,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自治区层面部门协调推进机制。自治区工商局、编办、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要依托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自治区商事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自治区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自治区编办负责督促指导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设区市、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做好改革涉及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规范管理工作;自治区法制办负责改革试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做好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等工作;区直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按计划完成。
(二)设区市人民政府发挥主导作用。试点园区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统筹推进,要认真谋划,严格按照改革试点事项指导园区抓好落实,跟踪掌握改革试点情况,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压实园区改革试点主体责任。试点园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分解改革任务,逐项制定改革事项落实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