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商标品牌发展的若干意见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扩权强县试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小微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推动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培育和发展自主品牌、实施品牌经营,是小微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商标品牌建设指导和服务工作,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品牌自主化
(一)积极营造良好的商标知识产权舆论氛围。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利用各级工商机关门户网站,广泛普及商标法律知识,深入解读商标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支持政策,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效果;深入挖掘并及时报道企业品牌经营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有力的示范带动效应。
(二)加大企业商标人才培训支持力度。持续开展年度千户企业商标知识培训。各地每年培训小微企业不低于100家,采取座谈会、培训班、上门走访等形式,科学分配任务,分级组织落实,着力提高小微企业“无标创标、有标创牌”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基层商标联络员制度。基层分局(所)至少选定一名管理人员作为联络员,重点为辖区内小微企业提供商标专业知识咨询服务,通过微信群、QQ群等信息载体,了解企业需求,提供及时帮助。省局将分期组织开展基层商标联络员业务培训。
(三)开展商标注册零距离服务。认真落实“三书五进”商标行政指导工作法和“一所一标”工程,鼓励条件成熟的地方在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园区、文化创意园区等小微企业集聚区域建立品牌指导站,对有意愿申请商标注册的小微企业面对面开展全程化帮扶指导,主动参与商标注册类别确定、核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选择,协助提供商标近似查询服务,普及使用“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系统自行办理商标注册操作方法,指导利用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办理商标业务。
(四)推动做好商标海外布局。鼓励小微企业结合市场拓展规划,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商标先行”,积极申请办理商标国际注册。加强与商务部门沟通,掌握辖区出口企业数据信息,鼓励小微企业把贴牌加工与创立自主品牌结合起来,逐步提高自主品牌出口比例。
二、持续推动小微企业加强商标品牌资本化管理
(五)助推提升商标管理水平。鼓励小微企业做好商标品牌发展长期规划,并纳入自身持续发展战略。督促小微企业强化商标管理基础性工作,指定部门或者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依法规范使用商标,加强商标档案和信息管理、商标注册事项变更、续展、许可管理、商标标识印制和使用管理,积极做好商标异议、争议申请和应对工作。引导有条件的小微企业逐步建立完善商标品牌价值评估、信息检索、市场调查、对外合作等现代品牌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我维权、防范风险和解决商标纠纷的能力。
(六)鼓励实施商标品牌资本化运作。引导小微企业在企业并购、股权流转、对外投资与合作等活动中,加强商标品牌资产评估和开发利用;通过商标授权、许可、贴牌加工、品牌连锁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实现产能扩张。深化商标权质押融资服务,广泛开展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入户调查,宣传商标权质押知识,做好需求统计;向各金融机构重点推介成长型优秀小微企业,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努力争取地方政府加大对商标权质押贷款的关注和支持,配合金融机构推动建立商标权质押风险补偿、利率优惠等机制举措。进一步发挥长春市、通化市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受理点作用,完善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三、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商标品牌提升
(七)统筹做好小微企业创牌梯队培育工作。单列小微企业品牌培育发展规划,发挥小微企业名录功能,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纳税额、吸纳就业等主要指标和突出贡献,各地选择一批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发展后劲足、前景好的小微企业作为重点对象,构建创牌梯队,实行“有进有退、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集中优势资源开展个性化、精细化指导服务,引导小微企业用好用活各项政策,主动调整产品结构,强化质量管理,运用新技术,培育新业态,探索新模式,筑牢商标品牌建设基础支撑。
(八)促进加强品牌营销推介。鼓励和引导小微企业根据营销策略和自我定位,着手建设各具特色的企业品牌文化;通过多种媒体开展商标品牌形象广告传播活动,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国内外展销会、洽谈会等渠道,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品牌推广格局。各地每年选取10家小微企业,由省局在“吉林商标网”进行企业品牌文化宣传。
(九)发挥区域公用品牌引领带动作用。指导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加入行业协会或者集体组织,申请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运用“公用品牌+自主商标”联合标注的方式,借助良好的公用品牌效应,增加交易机会,加快拓展市场,带动提高自主品牌公众知晓度。
四、切实加强小微企业商标专用权保护
(十)快速处理维权诉求。引导小微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运用自主商标品牌参与市场竞争,积极维护商标权益。突出加强小微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快速处理商标侵权投诉案件线索;涉及到跨区域案件、疑难案件,由省局进行协调或者督办,并将请求保护商标有关信息录入全省重点保护商标维权联系人信息库,实施常态化监控保护。
(十一)提高商标监管执法效能。坚持随机抽查、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推动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商标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有效运用吉林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促进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全面推进商标侵权假冒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
五、助力完善小微企业商标品牌发展社会化服务
(十二)发挥行业社团组织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吸收小微企业入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定行业标准、开展行业自律、调解知识产权纠纷、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十三)开展创意策划机构对接服务。积极做好推介协调工作,以举办对接洽谈会等方式,促成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优质单位和小微企业双向选择、结队合作、互利共赢,弥补小微企业在品牌设计、宣传策划、营销策略、形象包装等方面能力不足。鼓励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单位每年为小微企业提供一次免费策划服务。
(十四)调动和利用商标中介服务资源。加强商标代理信用监管,支持商标代理机构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加快从单一的注册服务向综合全面的商标中介服务转变。引导商标代理机构探索开展小微企业商标顾问签约服务,在商标信息检索、知识培训、咨询指导、法律援助等方面为小微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专业服务。
各地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扶持小微企业商标品牌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主动作为,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持续做好工作部署,强化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巩固商事制度改革成果,助推“双创”工作深入开展。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