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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加强网络市场监测监管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扩权强县试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工商分局:“双十一”集中网络促销活动(以下简称“双十一”网络促销)涉及面广、影响大,事关网络消费者切身利益和网络市场健康发展。2017年度“双十一”网络促销即将到来,各地要认真落实2017网络市场监管联合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依法依职责,做好“双十一”集中促销活动期间的监测监管工作,提前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加强宣传,警示违法行为。各地要大力宣传《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督促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严厉查处集中促销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以当地近年来特别是在2017网络市场监管联合治理专项行动查办的案件为主,向社会公布一批网络违法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经营者,提升消费维权意识,有效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二、加强指导,规范经营行为。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行政告诫、联合座谈、约谈等方式,指导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者和经营者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期限、方式和规则,规范订(定)金、优惠券的使用方法,督促其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对平台成交量或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竞争,不得攻击贬低对手,不得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积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三、加强协作,重点处理失信问题。各地网监机构要发挥好协调职能,会同本单位网络市场监管相关部门做好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各地要加强监管执法联动和信用约束协同,以服装鞋帽、儿童老年用品、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农资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为重点,开展联合执法,加强风险监测和质量抽检,强化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处置互联网侵权假冒信息,开展联合惩戒,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归集网络市场信用信息,做好与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消除政府部门间“信息孤岛”,加强协同监管。四、加强监测,及时汇总情况。各地要加强对集中促销活动的监测监管工作,强化网监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加强对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各地要与所在地主要网络交易平台(或分支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在“双十一”网络促销结束后,及时收集汇总平台交易量、投诉处置情况以及集中促销期间存在的主要问题等相关信息。同时,结合在集中促销期间问题发现、处置情况,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等网络经营者进行整改落实。省局将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部署要求,组织部分地区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涉及的地区要认真抓好落实。为及时了解各地在“双十一”网络促销期间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情况,请各市州于11月15日前,按照提纲要求事项,将本地区“双十一”网络促销期间有关情况及时汇总通过OA系统报送省局合同局。联系人:关顺、李广武电 话:85279125、81766118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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