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各市(州)、县(市)社会保险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劳动保障部政务公开办法》和省政府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社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现将《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国家劳动保障部政务公开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真实准确、廉洁高效、勤政便民”为目标,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促进社会保险政务公开,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依法规范社会保险经办行为,做到行为规范、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便民利民,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监督,努力塑造社会保险系统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形象,更好地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要根据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社会保险经办行为。提高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保证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公正性。
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重点公开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需要了解的情况。同时,全面整体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劳动保障部政务公开办法》,把政务公开同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
3.简化环节,便民务实。要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环节,便于群众知情,有利群众监督,不搞形式主义,注重工作实效。
4.健全机制,常抓不懈。重视从制度和机制层面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规范运作。
5.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要明确政务公开的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实施监督,运用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落实政务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依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公开办法》,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公开。据此,全省社保系统各级局的职能处室和业务窗口,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事项,都要按照规定的范围、时限,如实向服务对象或社会公开。在机关内部,还要将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干部任用等重要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职工公开。
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公开的事项主要是:
(一)政务公开的主要事项。
1、上级制定的关于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或政策规定。
2、省局或本地制定的关于落实社会保险工作事项的规范性文件或经办政策的操作性文件。
3、本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执行情况。
4、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基数核定办法及征缴标准。
5、单位或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程序
(1)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的业务办理。
(2)单位缴费申报时限、审核时限及缴费方式。
(3)个体参保人员业务办理。
(4)离退休(职)人员、失业人员业务办理及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的办理。
(5)查询个人帐户的方式和程序,办理转移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程序和要求。
(6)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的条件、标准及程序。
(7)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时间和方式。
(8)调整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及时间。
6.其它需要公开的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事项。
(二)办事公开的主要事项。
1.本局内设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调整变动情况。经办窗口的设置、主要职责、工作人员岗位。
2.具体办事制度,包括服务项目、程序和时限、责任部门、经办依据和标准;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大厅、信访等窗口单位的服务项目和内容、服务程序、征费依据和标准。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具体操作标准、办事要求和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等。
3.办事工作纪律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投诉受理范围和处理时限,以及办事过程中的监督制度。
4.在局机关内部,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财务收支状况,干部任用、交流、考核及其他重要事项向干部职工公开。
推行政务公开,要根据公开事项的内容要求,科学确定公开的对象和范围。包括向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离退休人员及社会公众公开,向基层单位以及本局干部职工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和监督保障机制
(一)政务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要以实用、方便为原则,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让服务对象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及办事方法和程序,以便于监督。
加大“阳光社保”的实施力度。具体公开形式有:设置政务公开专栏上墙公开;利用省及各地区信息网、社会保险门户网站、手机短信查询、电子触摸屏等载体实行即时公开;利用电视台、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刊发消息;发放办事须知等宣传资料;坚持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设立信访接待电话;设置举报箱、发放监督卡、公开举报电话;工作人员佩戴标志上岗;公布部门职能、机构设置和办事指南等。在业务经办大厅公开的事项要醒目、大方、方便办事人员观看。
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从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属于经常性的工作要定期公开,属于阶段性的工作要逐段公开,属于临时性的工作要随时公开。
(二)政务公开的检查监督
要在制订和完善政务公开方案的同时,加强对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检查监督。建立政务公开的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和公开评议等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保障机制。社保工作人员要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和服务对象的监督,通过有效方式听取意见,发现问题,认真整改。要认真受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依据法律和纪律严肃处理。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的作用,设立投诉信箱,对外公布监督投诉电话,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不定期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五、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省社会保险局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于洪才任组长,副局长王明海、白永发、王艳秋,纪检组长朱新海任副组长。李云福、胡增善、曹文彬、崔希海、单文、辛炳森、柳迪、梁春明、陈立勃、孙翼南、钱玉龙、刘成杰、曹树申、卢胜海、于泽民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办公室设在省局纪检监察室,曹文彬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局要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形成政务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
各级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在今年9月底前,对本局政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属于应公开范围的事项尚未公开的,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开;属于公开方式不规范的,要抓紧进行规范;属于公开制度不健全的,要抓紧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