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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拓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渠道的通告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已改由税务部门征收,缴费人可通过所在地办税服务厅、税务部门合作银行网点缴费。为进一步方便广大缴费人,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决定进一步拓宽缴费渠道,提供更加多样化、人性化、便捷化的缴费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扩展税务部门合作银行范围在已合作的9家银行基础上,新增5家合作银行,扩面后的合作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吉林农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缴费人可在上述银行网点窗口(柜台)缴纳办理缴费业务。二、开通电子税务局、“吉林税务”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等第三方缴费功能全省缴费人可通过四种方式进行办理社会保险费查询、缴费相关业务:通过电子税务局的“个税\社保”入口登录,办理相关业务;下载“吉林税务”APP,登录自然人网厅,办理相关业务;关注“吉林税务”微信公众号,通过“办税服务”中的“自然人网厅”办理相关业务;使用支付宝,打开“城市服务”功能,选择“政务”中的“吉林税务”,跳转自然人网厅,办理相关业务。缴费人如对以上缴费方式有疑问,可拨打12366热线或到所在地税务机关等咨询。特此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