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工商局、环保厅:
《自治区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2日
自治区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工作实施方案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的主战场,用好和创新金融工具,服务好实体经济和工业增效升级,是壮大和发展金融业、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和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好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银发[2016]42号)精神,加大金融对自治区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支持力度,现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货币信贷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一)着力加强金融对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持。综合运用多种流动性管理工具,加大票据市场培育,用好用足现有货币政策工具额度,积极向人总行争取新增额度。充分发挥支农、支小等政策类再贷款普惠效应。积极引导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的贷款。对符合条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促进信贷资金投入。建立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资金流向的监测机制,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自治区要求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继续整顿金融服务乱收费,规范银行中间业务收费。指导完善新疆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促进金融机构利率定价分布更合理。利用央行再贷款低成本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降低企业成本。(责任单位: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监局)
(二)落实差别化工业信贷政策。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总行申请政策,增加信贷规模,采取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对冶金、有色、建材、煤炭等行业优质企业不搞“一刀切”,加快银企对接试点,加大对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煤层气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油气增产、化工、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重点领域企业的支持,帮助有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力争2016年全区信贷等间接融资保持增长。同时加强和改进对工业企业兼并重组、不良资产处置的力度和效率,积极稳妥推进工业化解过剩产能和库存。(责任单位: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监局)
(三)加快工业信贷产品创新。积极搭建自治区工业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立工业企业融资需求项目库,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培育的大企业大集团名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名单中生产经营正常企业不压贷,尽量缩短贷款办理时限,力争做到无缝对接。支持新疆股权交易中心结合新疆中小微制造企业实际融资需求,开发多元化、可操作的融资产品。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帮助工业企业增信融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自治区经信委、金融办、新疆银监局)
(四)改进工业信贷管理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对企业贷款达到银行续贷要求的,要创新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还款方式,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但仍具备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大中型企业,在做好贷款质量监测和准确分类的同时,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贷款重组措施,缓解企业债务压力。要重点调增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等的工业企业信贷投放规模,切实加大对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重大技术装备、工业强基工程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金融机构同业沟通协调,积极开展联合授信,保持对工业企业的合理授信规模。(责任单位: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监局)
二、加大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对工业企业的支持力度
(五)加大工业企业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中国制造2025新疆行动方案》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企业,在各层次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依托“百家重点成长型企业”培育工程,用好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企业挂牌和上市的融资平台,用好新三板挂牌和上市“绿色通道”,鼓励有发展潜力的工业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积极引导我区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加强企业融资辅导和培育,通过债权、股权等多元化的融资创新,帮助企业降低再融资成本,提升再融资效率,努力满足不同类型、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票据、区域集优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力争2016年完成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规模不低于600亿元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自治区金融办、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证监局)
(六)推进上市公司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并购重组。支持自治区内的上市公司通过资产置换淘汰落后产能,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团队进行产业升级,跨行业横向收购进入新领域等途径,推动自治区上市公司改善产业和产品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同时推动成长性行业的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壮大规模和加速发展。(责任单位:新疆证监局)
(七)提升中介机构对资本市场服务能力,扩大上市企业后备队伍。着力培育本土化证券机构和投行人才队伍,鼓励异地证券、期货公司来疆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证券机构丰富优化产品服务体系,服务新疆本地企业。引导券商、会计、律师、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责任单位:新疆证监局)
(八)不断提高工业保险服务水平。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相关规定,自治区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向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疆内制造企业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进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促进国家相关政策尽快在新疆落地执行,由各类保险公司为其提供相应的定制保险服务,并使制造企业获得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同时要积极发展适应技术创新需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对企业投保科技保险实行保费补贴制度,企业科技保险保费计入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核算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经信委、新疆保监局)
三、推动工业企业融资机制创新
(九)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积极推广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发挥其集聚应收账款各方、沟通应收账款相关信息、促成应收账款融资交易达成的作用,进一步盘活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存量,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力争2016年全疆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实现全年融资增长20%左右、不低于500亿元。积极推动自治区工业企业更多供应链加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平台,推动大企业和政府采购主体积极确认应收账款,帮助中小企业供应商融资。(责任单位: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自治区经信委)
(十)探索推进产融对接融合。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探索开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支持大企业设立产业创投基金,为产业链上下游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科技企业投贷联动业务试点,有效防范风险,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经信委、金融办、新疆银监局)
四、促进工业企业兼并重组
(十一)优化工业企业兼并重组政策环境。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发挥市场在兼并重组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与企业自主协商、妥善解决工业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金融债务重组问题,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新疆证监局、新疆银监局)
(十二)扩宽工业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渠道。完善并购贷款业务,进一步扩大并购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对兼并重组工业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允许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筹集兼并重组资金。对于暂时困难、未来现金流有合理市场预期的工业企业,通过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有效降低其债务负担和杠杆率。(责任单位:新疆证监局、新疆银监局)
五、支持工业企业加快“走出去”
(十三)完善对工业企业“走出去”的支持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境外人民币放款和对外投资等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工业企业充分利用中哈合作中心和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跨境人民币创新政策积极开展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研究推动将中哈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创新试点政策扩大到新疆各综合保税区,将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跨境人民币借款政策扩大到全疆,规避汇率风险,拓宽融资渠道,加快走出去步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将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新兴产业纳入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并进一步根据产业价值,提高保费补贴水平;推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落户新疆,提升出口信用保险在自治区工业企业走出去战略实施中的渗透度,提升工业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工具提升对外贸易和海外投资的风险保障水平。(责任单位: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证监局、新疆保监局)
(十四)加强对工业企业“走出去”的融资支持。对自治区外向型工业企业,特别是对具有技术标准推广优势的和推广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外经企业以及具有我区特色的出口型企业在融资信贷、出口信保等方面予以支持,实现产融结合,鼓励自治区工业企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境外项目合作。推动工业企业用好“外保内贷”政策,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支持我区工业企业与“一带一路”国家及产能合作重点国别企业开展多方面合作。(责任单位: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监局、自治区财政厅、经信委、商务厅)
六、加强风险防范和协调配合
(十五)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稳妥做好“僵尸”企业信贷退出,维护银行信贷资产安全。充分发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恶意脱保”企业、个人形成强有力约束。督促银行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加快核销进度,做到“应核尽核”。落实好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完善不良贷款处置的市场主体准入、组包项目及户数等政策。进一步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参与企业破产重组和债务处置中的作用。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风险信息共享,完善风险监测预警评估体系,督促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及时处置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新疆银监局、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自治区工商局、金融办)
(十六)加强协调配合。对集中度较高的重点行业,明确优质骨干企业名单,通过引导金融资源集中支持,确保行业稳定发展。通过严格实施技术标准、环保标准等措施,加快推动不符合行业规范的企业主动升级或加快退出,促进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研究加大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为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提供适当的正向激励。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在维护金融债权方面的责任,为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解除后顾之忧。(责任单位:自治区经信委、环保厅、财政厅、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