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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融资性担保机构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 近年来,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迅速,在缓解全省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管理,加强机构自身建设,促进全省担保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省工信厅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度融资性担保机构专项审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计目的 2013年度融资性担保机构专项审计工作将以“加强行业监督管理,规范业务操作程序,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指导方针,通过专项审计工作的实施,切实发现并解决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促进全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审计内容及对象 (一)审计内容 2012年度各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金使用情况、业务开展情况、风险控制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准备金提取情况、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情况等;各担保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高息借贷、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业务,是否存在非法集资、虚假出资现象。 (二)审计对象 接受省工信厅备案管理并取得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具体名单请登录省工信厅网站查询)。 三、组织实施 审计工作将严格按照程序逐步推进,做到“领导得力、目标清晰,过程透明,结果公正,整改得力”,确保专项审计工作的实效性。 (一)组织领导 省工信厅负责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专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监管部门负责协助省厅组织实施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专项审计工作。 (二)中介机构 由省工信厅指定5家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分别为:吉林润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吉林正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长春市通盈会计师事务所、吉林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分所。 (三)审计实施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要求与当地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取得联系后到担保机构所在地实施审计;审计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向省工信厅和当地监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四)整改与总结 1、整改阶段:根据审计结果,省工信厅对存在问题的担保机构实施整改,并做好整改工作的跟踪检查。 2、总结阶段:省工信厅将对审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审计总结情况有针对性地上报国家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省政府及有关省直部门和金融机构。 四、时间安排 2013年3月15日始至4月15日结束。 五、审计费用 为减少担保机构的负担,审计费用在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不收取担保机构任何费用。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审计工作是规范行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全程参与,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密切配合。各担保机构对审计人员要求出具的各类文件、账目、明细等相关材料要全面及时提供,对拒不接受审计、干扰审计人员正常工作、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将追究相关责任并进行处理。审计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加强整改。对于审计出的问题,各担保机构要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认真整改,切实通过审计推动全省担保行业规范发展。 联 系 人:陈光远 联系电话:0431-87077679 201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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