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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制定了《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一、起草背景和依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规范了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为规范市级资金管理,根据鲁财社〔2018〕86号等文件,制定了本办法。二、主要内容1、明确了资金来源与支出范围就业补助资金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市级安排的专项资金与上级补助资金统筹使用,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2、明确了资金使用与管理就业补助资金中用于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及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中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就业补助资金提出分配意见,商市财政局同意后下达补助资金。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各项补贴支出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3、明确了资金监管与管理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就业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4、做出其他规定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