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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南阳市资产评估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保证资产评估师队伍素质,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做好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17】69号有关要求,以及《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决定开展2018年执业会员年检与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河南辖区内在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执业的资产评估师。 二、年检内容 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2.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3.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4.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5.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6.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8.中评协及地方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年检申报。 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2019年2月28日前提交下列材料(附件1-5同时报送电子版):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2.《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一览表》(附件2); 3.《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3); 4.《资产评估师诚信信息申报表》(附件4); 5.《2018年度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年检登记表》(附件5,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由机构填写); 6.社会人才交流机构统一管理档案的凭证复印件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7.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缴纳2018年全年的社会保险凭证; 8由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合伙人)情况信息表 (二)年检办理。 3月1日至30日,省评协对年检材料审查,重点检查机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分支机构负责人专职情况。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评估师年检不予通过 (一)未按规定报送年检资料; (二)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未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违反有关规定,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 (四)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五)未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六)不履行《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七)受到刑事处罚; (八)其它不适合担任资产评估师的情形。 五、公告及盖章 予以通过年检的执业会员将在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网站公示。 六、注意事项 (一)评估机构、执业会员应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年检材料需加盖本机构公章;对报送虚假年检材料的评估机构或执业会员,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执业会员如不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应申请变更登记类别,并根据非执业会员管理相关规定,自愿申请加入非执业会员。 (三)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年检的执业会员,评估机构应向协会书面上报未参加年检原因;已脱离评估机构的人员,应提交变更登记类别申请书;如自愿申请加入非执业会员,应同时报送非执业会员申请材料。 (四)为做好年检工作,在年检期间暂停办理执业会员转所(会)手续,年检公告后恢复办理。 (五)我会代管的资产评估师直接向我会提交《资产评估师年检表(2018年度)》(附件3)、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或有效存档合同或退休证复印件和2018年度个人会费清缴单。 联系电话:0371-65739617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25号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会员部(450008)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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