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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Copy1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南阳市资产评估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保证资产评估师队伍素质,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做好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17】69号有关要求,以及《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决定开展2019年度执业会员年检与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河南辖区内在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执业资产评估师和在财政部门备案且已认定的其他领域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二、年检内容
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2.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3.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4.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5.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6.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8.中评协及地方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年检申报。
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2020年2月29日前提交下列材料(附件1-6同时报送电子版):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2.《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一览表》(附件2);
3.《已认定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
4.《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4);
5.《资产评估师诚信信息申报表》(附件5);
6.《2019年度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年检登记表》(附件6,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由机构填写);
7.社会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师及已在财政部门备案的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缴纳2019年全年的社会保险凭证(个人权益单);
9.由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合伙人)情况信息表
(二)年检办理。
3月1日至31日,省评协对年检材料审查,重点检查机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分支机构负责人专职情况。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评估师年检不予通过
(一)未按规定报送年检资料;
(二)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未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违反有关规定,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
(四)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五)未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六)不履行《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七)受到刑事处罚;
(八)其它不适合担任资产评估师的情形。
五、公告及盖章
予以通过年检的执业会员将在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网站公示。
六、注意事项
(一)评估机构、执业会员应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年检材料需加盖本机构公章;对报送虚假年检材料的评估机构或执业会员,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组织本机构资产评估师,登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管理平台核实个人信息,如有不符及时更正并上传相关附件,保证信息与实际相一致。
(三)执业会员如不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应申请变更登记类别,并根据非执业会员管理相关规定,自愿申请加入非执业会员。
(四)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年检的执业会员,评估机构应向协会书面上报未参加年检原因;已脱离评估机构的人员,应提交变更登记类别申请书;如自愿申请加入非执业会员,应同时报送非执业会员申请材料。
(五)为做好年检工作,在年检期间暂停办理执业会员转所(会)手续,年检公告后恢复办理。
(六)我会代管的资产评估师直接向我会提交《资产评估师年检表(2019年度)》(附件4)、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或有效存档合同或退休证复印件和2019年度个人会费清缴单。
联系电话:0371-65739617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25号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会员部(450008)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