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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单位:为了规范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根据《吉林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和《吉林省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吉财法[2014]633号)等规定,我们对现行的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行政处罚裁量条款进行细化、量化,制定了《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现予印发,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吉林省财政厅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