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导航
- 当前位置:首页>法规库>财务法规>行政与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2019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 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告"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一、试点城市绩效评价结果试点城市评审小组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财金﹝2019﹞62号文规定的绩效指标评分标准,对我省2019年度试点城市鞍山市、辽阳市提交的绩效评价指标表进行了评分,两市绩效评价得分为87.29分和81.01分,均高于70分的合格线。二、2019年度奖励资金使用情况2019年财政部奖励资金预算指标下达后,我厅及时拨付资金。鞍山、辽阳两市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切实保证专款专用,充分利用中央专项资金,积极创新工作举措,推动现有工作再上新的台阶。鞍山市获得3000万元奖励资金,一是2000万元用于补充鞍山市新成立的科技融资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二是1000万元用于补充鞍山市担保公司风险补偿金。辽阳市获得3000万元奖励资金,一是2000万元用于补充辽阳市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规模,推动实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二是1000万元用于补充2020年“助保贷”业务风险补偿资金,切实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辽宁省财政厅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