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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黔财农〔2020〕187号有关市(州)财政局、扶贫办(局),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扶贫办(局):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0〕151号),经研究,现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440万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0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0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根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发本文。二、该笔资金为贫困县世行贷款扶贫项目省级配套资金,各地要严格按照两个世行贷款扶贫项目的资金和项目管理规定,将资金用于已立项建设项目中的合作社建设发展,生产道路、灌溉等基础设施建设。三、有关县(市)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并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进度,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四、有关县(市)要按照世行贷款扶贫项目协定和贷款协定,合理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确保项目目标按期完成。其中,世行贷款贵州农村发展项目经过中期调整后关账时间延长到2021年8月;世行贷款六期项目关账时间为2022年6月。五、有关县(市)要强化监管,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市级、县级扶贫资金分配一律公开,乡村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该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对于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的资金,绩效目标对应的指标按被整合资金额度相应调减,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任务完成情况。附件:1.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表2.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贵州省扶贫办 贵州省财政厅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