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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应用指南(2017新)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一、非无保留意见的类型(参见本准则第三条)
1.下表列示了注册会计师对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的性质和这些事项对财务报表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广泛性作出的判断,以及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
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的性质
这些事项对财务报表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广泛性
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
保留意见
否定意见
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保留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
二、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情形
(一)重大错报的性质(参见本准则第七条第(一)项)
2.《中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1 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规定,为了形成审计意见,针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得出结论,确定是否已就此获取合理保证。在得出结论时,注册会计师需要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51 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的规定评价未更正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51 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给出了错报的定义,即错报是指某一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分类、列报或披露,与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应当列示的金额、分类、列报或披露之间存在的差异。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可能源于:
(1)选择的会计政策的恰当性;
(2)对所选择的会计政策的运用;
(3)财务报表披露的恰当性或充分性。
(二)选择的会计政策的恰当性
4.在选择的会计政策的恰当性方面,当出现下列情形时,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
(1)选择的会计政策与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不一致;
(2)财务报表(包括相关附注)没有按照公允列报的方式反映交易和事项。
5.财务报告编制基础通常对会计处理、披露和会计政策变更提出要求。如果被审计单位变更了重大会计政策,且没有遵守这些要求,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
(三)对所选择的会计政策的运用
6.在对所选择的会计政策的运用方面,当出现下列情形时,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
(1)管理层没有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要求一贯运用所选择的会计政策,包括管理层未在不同会计期间或对相似的交易和事项一贯运用所选择的会计政策(运用的一致性);
(2)不当运用所选择的会计政策(如运用中的无意错误)。
(四)财务报表披露的恰当性或充分性
7.在财务报表披露的恰当性或充分性方面,当出现下列情形时,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
(1)财务报表没有包括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要求的所有披露;
(2)财务报表的披露没有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列报;
(3)财务报表没有作出必要的披露以实现公允反映。
以上为本篇应用指南部分内容,了解具体内容,请点击下载: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应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