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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 现将《2023年全省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3月20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省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加大涉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决定开展全省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大食物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以赴、精准打击,结合农资打假“净网”,依法严厉打击涉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努力为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筑牢粮食安全防线为主题主线,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破坏农资市场秩序、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排查发现一批线索,快侦快破一批案件,深挖背后的团伙,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以打促建、以打促防、以打促治,共同推动建立完善协作配合长效机制,有力提升全省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案件查办质效。 三、工作重点 紧紧盯住“春耕备耕、三夏、秋冬种”重点农时,因地制宜突出打击重点。 (一)重点对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代理商、销售门店、网络电商平台和农资下乡“忽悠团”、上门推销式无证经营等。 (二)重点区域:农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省市县交界区、农资经营集散地、农产品种养殖生产基地、制种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农资展销会以及互联网农资电商平台等。 (三)重点人群:过去问题曝光多、投诉举报多、曾经被查处的生产经营主体,农资和农产品行业从业相关人员等。 (四)重点行为:制售假劣种子、假劣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的肥料,非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的假劣农药等涉农资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和农产品中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用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以下简称两超一非)违法犯罪行为。 (五)重点环节:生产环节以“黑作坊”“黑窝点”为重点;销售环节以经营门店、网络电商平台、面向用户直接兜售等销售渠道为重点;运输环节以生猪非法调运和应检未检、种子跨省违规调运为重点;使用环节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养殖基地为重点;互联网领域以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行为为重点,加大线下涉案企业联合查处力度,规范线上农资经营行为,深入开展全链条线上农资打假整治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摸排检查。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建立完善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联合执法交流会商,依法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办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在3月中下旬对本辖区内所有农资生产企业、销售网点,农产品种养殖生产基地、制种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进行彻底摸排,集中开展排查检查,突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膜和农机等重点产品,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资质是否具备、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购销台账记录是否清晰、产品标签是否真实规范、质量是否合格等,全面掌握本辖区农资、农产品制售和从业人员情况,并分门别类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是加大打击合力。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每季度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农资打假力度,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和“昆仑2023”专项行动,按照各部门职能分工,加大农资和农产品在生产、运输、流通、使用等各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把上一年抽检不合格产品列入必检范围,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要将线上产品也列入抽查范围,做到“即抽即检”“即检即报”。对发现的问题产品,要上挖源头、下追流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公安部门要重点打击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假劣农资犯罪;食用农产品涉违禁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犯罪,制售病死畜禽肉制品、假牛羊肉等犯罪;对每条涉案线索逐级盯办,确保每条线索核查到位,有效成案。 三是强化办案支撑。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工作要求,加大交流协调、密切配合,加强区域内同类案件串并,重点线索集中统一研判,集中力量开展破案攻坚,提高精准打击效能,打大打深打透。要采取强有力措施,有效解决检验鉴定时间长、行政认定难等制约案件办理的瓶颈问题。要完善案件移送标准,不断丰富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内容。 四是进行联合督导。各地各部门要畅通信息交流、检测鉴定、损失认定、案件移送、涉案物品保管与处置等合作渠道,联合开展重大案件督查督办,筑牢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省农业农村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将随机联合督导各地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加大监督指导力度,提升执法办案质效。 五是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3·15”消费者权益日、宪法进农村等活动,深入田间地头、乡镇市场、村镇广场,联合开展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通过拉横幅、发《告知书》、签《承诺书》等形式,大力营造宣传阵势和全民打假的良好氛围。同时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加强法制教育、公布举报电话、发布典型案例,提高农民维权意识,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力争将各类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消除在萌芽期。 五、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严格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司法监督责任。设区市各部门要组建联合督导组,深入辖区内各县区开展督导检查,尤其要前往农业生产大县、农资涉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多发易发重点县区开展实地检查督导工作。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于4月初前完成联合发文并在部门官方网站公布。 二要加强部门协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省农资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优势,对行业组织举报的案件要及时跟进、督导查处,必要时提级查办。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办违法案件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重大复杂案件,必要时由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对移送的犯罪案件线索要及时开展核查,依法严厉打击并及时将案件办理情况告知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法加大对涉农资和农产品犯罪打击力度。审判机关要积极履行审判职能,对涉农资和农产品犯罪从快从严惩处。 三要加强总结提升。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专项执法行动中的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结合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漏洞,及时督促整改,推动健全完善各项监管制度机制。要认真做好专项执法行动的数据统计和情况报送工作,按照有关要求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同时抄送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并于6月15日、12月15日前将上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不少于2个)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执法监督处:聂文杰,0791-86188535; 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边伟,0791-86366475; 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王穗,0791-88312529; 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周文伟,0791-87288473;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处:胡靖,0791-86355020;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经济发展处:刘锋,0791-8626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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